進口報關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在《海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征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滯報金的每日征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